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10浏览次数:3249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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